近日,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《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》,并發出通知,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。其中摘錄部分如下:
主要目標:力爭1年內轉變作風改進學風的各項治理措施得到全面實施,3年內取得作風學風實質性改觀。
堅守誠信底線:
1. 嚴禁違規將科研任務轉包、分包他人,嚴禁隨意降低目標任務和約定要求,嚴禁以項目實施周期外或不相關成果充抵交差。
2. 按照對科研成果的創造性貢獻大小據實署名和排序,反對無實質學術貢獻者“掛名”,導師、科研項目負責人不得在成果署名、知識產權歸屬等方面侵占學生、團隊成員的合法權益。
3. 不參加自己不熟悉領域的咨詢評審活動,不在情況不掌握、內容不了解的意見建議上署名簽字。
4. 對違反項目申報實施、經費使用、評審評價等規定,違背科研誠信、科研倫理要求的,要敢于揭短亮丑,不遷就、不包庇,嚴肅查處、公開曝光。
5. 論文等科研成果發表后1個月內,要將所涉及的實驗記錄、實驗數據等原始數據資料交所在單位統一管理、留存備查。
6. 科研人員同期主持和主要參與的國家科技計劃(專項、基金等)項目(課題)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項,高等學校、科研機構領導和企業負責人作為項目(課題)負責人同期主持的不得超過1項。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過1個、退休院士不超過3個,院士在每個工作站全職工作時間每年不少于3個月。
7. 兼職要與本人研究專業相關,杜*實質性工作內容的各種兼職和掛名。
8. 對短期內發表多篇論文、取得多項專(分隔符)利等成果的,要開展實證核驗,加強核實核查。
9. 反對科研領域“圈子”文化。抵制各種人情評審,在科技項目、獎勵、人才計劃和院士增選等各種評審活動中不得“打招呼”、“走關系”,不得投感情票、單位票、利益票,一經發現這類行為,立即取消參評、評審等資格。
10. 改革科技項目申請制度,優化科研項目評審管理機制,讓合適的單位和人員承擔科研任務。
11. 實行科研機構中長期績效評價制度,加大對科技工作者和創新團隊穩定支持力度,反對盲目追求機構和學科排名。
12. 大幅減少評比、評審、評獎,破除唯論文、唯職稱、唯學歷、唯獎項傾向,不得簡單以頭銜高低、項目多少、獎勵層次等作為前置條件和評價依據,不得以單位名義包裝申報項目、獎勵、人才“帽子”等。
13. 優化整合人才計劃,避免相同層次的人才計劃對同一人員的重復支持,防止“帽子”滿天飛。支持中西部地區穩定人才隊伍,發達地區不得片面通過高薪酬高待遇競價搶挖人才,特別是從中西部地區、東北地區挖人才。
14. 大力解決表格多、報銷繁、牌子亂、“帽子”重復、檢查頻繁等突出問題。原則上1個年度內對1個項目的現場檢查不超過1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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